转发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清远市水利局,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,各相关协会、企业: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《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国市监质发〔2024〕74号)精神,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,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“质量月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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