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、自然资源、城管、市政、园林、环卫主管部门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省各有关单位,厅直属各单位: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3〕32号)精神,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,现就2023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查看详情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,有关中央企业: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(以下简称企业资质),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,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。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,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。
查看详情各有关单位: 为加强建筑工程防高空坠物的安全保障措施,提升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设计、施工和维护管理水平,我局组织编制了《深圳市建筑工程防高空坠物技术指引》,现予印发,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深圳市建筑工程防高空坠物技术指引
查看详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佛山、清远市水利局,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,各有关单位:
查看详情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提高审批效率、统一审批权限、加大动态核查力度、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、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。为指导各地做好《通知》贯彻落实工作,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《通知》进行了解读。
查看详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、东莞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清远市水利局: 为防范和减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因劳务班组(以下简称班组)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欠薪纠纷和隐患,加快构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,根据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规定,现就加强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查看详情